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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编辑:枝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02-23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受理岗报告,领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无法完整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二)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岗核对表证资料后,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有关发票管理岗,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2、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声明作废。

(三)验销发票

纳税人公开申明作废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

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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